美国专利官费和减免规定![]() 美国发明常用申请官费如下:(大实体费用;小实体、微实体官费有减免) 申请费USD300 +检索费660 +审查费 760,共 USD1720;PCT进入US共:USD1580 非英文说明书递交申请:USD140 独权附加费(3项以上):USD 460/项; 权利要求附加费(20项以上), USD 100/项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USD 820/项 说明书附加费超100页,每50页 USD400 答复补正:USD160 延期1/2/3/4/5个月费用分别为:USD200/600/1400/2200/3000 优先审查(Track one):USD4000 优先审查处理:(Track one processing fee):USD 140 恢复请求:USD2000 提交IDS (新案提交之后):USD 240 官费取决于在哪个阶段递交 后交发明人声明:USD160,USD140(PCT进入US) 著录项目变更:USD 40(纸件) USD 0 (电子) 授权公布费:USD1000 RCE(继续审查请求):USD1300(第一次),USD1900(第二次) 提交上诉请求:USD800 授权后维持费(总共3次):授权日起第3-3.5 年USD1600;第7-7.5 年USD3600;第11-11.5 年USD7400。
小实体(Small Entity),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37 CFR § 1.27规定满足下面任何一条的实体一般都可以被认为是小实体: 1、自然人; 2、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司的相关人数; 3、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 满足小实体,还有一个共同的要求:以小实体申请的专利不可将发明的相关权益转移给非小实体的第三方。在申请过程中,小实体是不需要专门给出证明的。只要递交的文件上需要标为小实体的地方标注即可——如在提交申请时,在Application Date Sheet表格中标记“小实体”。 小实体申报不需要提交证明文件,但如果不满足小实体的标准却按照此方式申请专利,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效。建议申请人完全如实申报。 37 FR § 1.29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实体可以作为微实体: 具备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除了必须满足上述小实体的条件之外,还需要: 1)上一年总收入低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收入标准,且先前提出的美国专利申请不得多于4件;或者 2)已经签署协议或者有义务将发明转让、许可给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申请人。 微实体资格也同时需要遵守相关对小实体资格的要求,即对小实体资格在转让、许可等方面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微实体资格。 需注意,上述所有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微实体的条件。由于微实体要求较严格,还请申请人慎重使用。 此外,如果申请人是高等教育机构的雇员或满足相关其他条件,也有申请微实体的资格。不过对应法条20 U.S.C.1001 (a) 中对于教育机构的规定,不适用中国的教育机构。 微实体的申请人需在首次支付申请费用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而任何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获得微小实体资格,或以小实体标准进行缴费的行为均被视为对官方的欺诈行为或尝试。 |